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相互竞争、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晋位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