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启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