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已死亡的享受对象从次月起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户籍迁移的自户籍迁移之日起半年内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办理残疾人证迁出的县级残联通知同级民政部门从迁出次月起停发补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服刑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标准
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9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每人每月119元、非生活困难的每人每月115元,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每人每月99元、非生活困难的每人每月85元。
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7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每人每月128元、非生活困难的每人每月115元,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每人每月107元、非生活困难的每人每月85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发放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自愿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有效的残疾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民政部门统一按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申请实行“跨省通办”,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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