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
中编发〔2016〕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人员、财政管理相互衔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国家政权建设中处于枢纽地位,发挥表率作用。多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带头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同时也应看到,有的部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不够合理,管理制度和体系还不完善,有的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等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的通知》(中编发〔2014〕1号),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核查的基础上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通过彻底核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实现了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全面完成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既是巩固和深化核查成果的需要,也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盘活机构编制资源、防范“吃空饷”等违规行为、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建立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构建互联互通、运转协调、综合约束、信息共享的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范围是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中央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的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其他事业单位。
(三)管理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以及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实有人员信息情况。
三、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互联互通系统。中央编办负责在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基础上完善非涉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工作平台。中央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要按照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的要求,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系统与公务员管理、工资核定与统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全国人口基础信息资源等系统之间的对接工作,奠定相关数据交换比对的坚实基础。
(二)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通过相关管理系统开展本部门及所属机构的实名制管理工作,按要求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平台进行对接和报送非涉密数据信息,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使用空缺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录用人员、选配干部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减员的,应当在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在管理权限内设立、撤销、合并有关内设机构或垂直管理、派出机构的,应当在机构变更后及时完成更新。
(三)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台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以及实有人员等管理台账,并逐步实现电子化、数据化管理。要切实加强实名制台账管理,确保机构的沿革、设置、撤并、更名,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调整,人员的录用、选配等信息清晰准确、全程可溯、有据可查,确保实名制信息的真实、完整和规范。
(四)健全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中央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审计署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人口信息管理、审计监督的综合约束。建立用编审核机制,严格以机构编制部门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为基础录用人员、选配干部。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和工资核定与统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等信息比对机制,除涉密人员外,对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不得核定工资和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不得发放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人员身份核查机制,充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开展实有人员身份核查,并逐步将身份核查纳入实名制管理业务流程。审计署要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五)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以推进实名制管理为契机,严格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内配备干部和人员,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进一步提升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中央编办要依托实名制管理工作平台,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统计工作,并逐步开展有关机构编制申请、审核、审批、征求意见、备案等机构编制日常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方法,实现对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及其使用等情况更为准确的动态监管、分析预测和跟踪预警,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决策、执行、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
(六)加强实名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央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部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或实名制信息不准确的,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该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录用、经费预算、养老保险等事项。发现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吃空饷”以及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指导,建立健全信息涉密审核机制,确保实名制信息的安全。中央编办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在2016年年底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实名制管理的基础工作。中央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审计署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尽快实现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平台对接,并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转载自中央编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