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水函〔2022〕349号),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整治工作,进一步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规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强化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88.50%提升至89.1%;完成县级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和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设立;开展16条与农村饮用水源地相关的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抽查监测,加强治理保护,切实提升水质。
二、责任分工
本年度“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由市水利建设站牵头负责,河湖监督科配合开展。
1.农村供水设施老化、配套不完善问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后期维修管护薄弱问题,由市水利站负责推进、督促和指导工作。
2.与农村饮用水源地相关的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抽查监测工作由市河湖监督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
三、整治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针对农村供水设施老化、配套不完善问题,持续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一是全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2022年计划投资8亿元,改扩建4个规模化水厂建设,铺设管道600公里,受益人口13万人。二是着力解决地处高山、偏远乡村群众饮水巩固提升,优先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做好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巩固提升,补齐工程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加强管理维护。着力整治农村供水工程维修管护薄弱、供水服务水平不高问题。落实县(市、区)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做好农村供水设施日常维〔养工作。积极探索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深化“乡邻互帮、应急抢险、舆情处置和经费保障”等四个机制,持续做好脱贫人口饮水安全跟踪服务。指导县(市、区)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或开展购买服务,制定县级供水应急预案,督促供水管理单位设立供水服务电话,完善服务机制,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3.加强水质监测。针对农村供水水源易发生水质不稳定、监测不足的问题,组织各地启动开展16条与农村饮用水源地相关的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抽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对水质下降和水质不稳定等问题,组织开展污染溯源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4.加强监督排查。强化对乡镇重点小流域的现场检查。发挥农村供水监督电话反映落实工作作用,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围绕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开展常态化排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落实整改,加强动态跟踪,防止问题反复,巩固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途径,多渠道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经验成效、饮水安全等方面宣传,引导农村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提高农民群众健康饮水、节约用水意识。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细化整治内容、实化整治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5月25日前,各县(市、区)水利局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水利局水利建设站。
2.排查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市水利局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质量纳入强监管工作计划,抽查6个县,每个县(市、区)不少于5处农村供水工程。各县(市、区)水利局对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做到“标准清、情况明、底数准”。重点排查以下几类:一是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要确保年度投资完成,真正发挥工程效益;二是对去年动态排查监测发现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三是对群众通过监督渠道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要及时受理,建立台账,落实解决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给供水单位,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解决;四是对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抽查监测中发现的水质下降或者水质不稳定问题,要及时组织技术分析研判,开展污染源分析,形成问题清单。五是尚未编制县级供水应急预案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力量,抓紧编制供水应急预案;六是对未设立供水服务电话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要督促供水管理单位及时设立,完善停水提前告知、抢修进度说明等服务机制。
3.整改阶段(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坚持“属地负责、边查边改”原则,县级水利部门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督促镇、村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落实整改。对因管护问题导致供水反复的,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落实维修管养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专管人员,为群众提供持续可靠、稳定保障的饮用水。对发现的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问题,要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及时报请相关河长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部门职能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仍未完成县级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和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设立的,要督促供水管理单位及时完成。对一些短期内难以整改,需要通过工程措施解决的,由县级水利部门协调制定计划、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向市水利局水利站报送进展情况。
4.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对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10月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水利局水利站。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将会同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强化运行管理,加强监督排查,对反映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规模性缺水的底线问题。
市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0595?22575760
电子邮箱:qzsslz@slj.hbpjy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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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