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2、严禁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3、严禁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4、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5、拆除或关闭互联网计算机的摄像头和麦克风。
6、将互联网下载的有关资料导入涉密计算机,应采用光盘刻录或使用普通U盘通过“三合一”单导设备导入。
7、不点击陌生账号的电子邮件及链接,对熟悉账号的可疑电子邮件,应先与对方确认后再点击阅读。
8、不以单位名称及缩写、个人姓名、房间位置等作为互联网计算机主机名,不存储可能泄露用户身份信息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资料。
9、安装防病毒和防火墙等防护软件,定期更新系统和应用软件补丁;或安装“影子”系统,防止对计算机系统的非法篡改。
10、发现受到不明邮件攻击等异常现象,可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向保密部门报告。
附件:保密提醒二十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