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350500126-CF-007 |
事项名称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十条。 |
裁量规则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9个工作日 |
办理机关 | 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城乡规划局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科 |
联系电话 | 0595-22177515 |
监督部门电话 | 0595-22177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