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350500126-CF-006 |
事项名称 |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勘测放样和竣工测绘的处罚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裁量规则 | 级别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一级 违反规划条件等进行工程设计,造成不良后果轻微,且未构成犯罪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设计费1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级 违反规划条件等进行工程设计,造成不良后果较大,且未构成犯罪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设计费1.5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级 违反规划条件等进行工程设计,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未构成犯罪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设计费2倍的罚款;提请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9个工作日 |
办理机关 | 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城乡规划局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科 |
联系电话 | 0595-22177515 |
监督部门电话 | 0595-22177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