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350500126-CF-003 |
事项名称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
裁量规则 | 级别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一级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9个工作日 |
办理机关 | 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城乡规划局 |
责任部门 | 政策法规科 |
联系电话 | 0595-22177515 |
监督部门电话 | 0595-22177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