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第639章)(《条例》)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婚姻家事安排》)2月15日正式生效。
在《婚姻家事安排》的新机制下,两地法院可以相互承认和强制执行对方就该安排所涵盖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让当事人可免除就同一争议在内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别提出诉讼的需要,节省时间和费用,亦可减轻他们的精神压力,让他们可以方便、适时获得有效的司法济助,更有效地保障他们的权利。《条例》旨在通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婚姻家事安排》。
两地法院从15日开始在《婚姻家事安排》涵盖的案件中作出的判决,以及内地民政部门从15日开始发出的离婚证,都适用新机制。
同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婚姻家庭案件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网上研讨会致辞时表示,香港与内地在“一国两制”下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婚姻家事安排》在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方面立下新的里程碑,是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的又一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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