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老年人属于政府兜底的供养对象?
政府保障对象主要包括:特困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因年老、残疾(不含精神残疾)而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无法查明其亲属,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救助对象。
重点关注对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一、二级视力残疾、智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一、二级)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老年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