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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意见印发!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2022-11-30 16:01 阅读人数:1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法律援助法,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和改革创新的原则,提出加强体系保障、拓宽覆盖范围、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服务方式、加强组织领导等5方面主要任务,对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要将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意见》指出,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组织办理退役军人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对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可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等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视情提供电话申请、上门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宣传推广。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政策解读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制定出台《意见》的必要性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法律援助法提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同时,结合部分地区探索积累的经验,有必要根据形势和要求,制定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

          二、关于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广大退役军人实际需要,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确保退役军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需要维护时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强调创新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实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办案标准化。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供给模式。

          三、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体系保障 《意见》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引导律师等法律人才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推动援务公开工作,对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渠道和所需材料等进行公示。

          四、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 《意见》提出,在法律援助法规定事项范围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实际需求,依法扩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安排专业人员为来访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来访人法律诉求。司法行政部门要为退役军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退役军人专线,优先为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五、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衔接机制。退役军人法律咨询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可以接受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也可以引导申请人通过法律服务网在线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可以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注意挑选对退役军人工作有深厚感情、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擅长办理同类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六、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 《意见》提出,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增强退役军人法治意识。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座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深度融合,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老年、残疾等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视情提供电话申请、上门服务。

          七、关于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提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衔接机制。法律援助机构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宣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对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促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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