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防范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低收入户生活困难,切实降低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影响,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现切块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应急救助)30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资金分配表及任务清单(附件1)、绩效目标(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资金专项用于低收入户应急救助,具体补助对象、标准和范围如下:
(一)补助对象:2016年建档立卡“回头看”以来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性困难户)、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含低保户)。
(二)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一是对因疫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实际损失在扣除医疗保障、民政临时救助、教育资助、保险理赔等相关报销(救助、资助、赔付)后,缺口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二是对罹患新冠病毒感染的对象通过协助购置必要医疗救治物资予以扶持。
二、各县(市、区)应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2月28日前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兑现给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规定完成公告公示工作。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和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应急救助)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财政局 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
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县(市、区) |
补助资金(万元) |
约束性任务 |
洛江区 |
10 |
扶持不少于2户 |
泉港区 |
28 |
扶持不少于6户 |
南安市 |
45 |
扶持不少于9户 |
惠安县 |
30 |
扶持不少于6户 |
安溪县 |
100 |
扶持不少于20户 |
永春县 |
30 |
扶持不少于6户 |
德化县 |
57 |
扶持不少于12户 |
合计 |
300 |
扶持不少于61户 |
附件2
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县 (市、区)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质量指标 |
数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
补助、带动对象精准度 |
扶持 对象数 |
资金及时到位率 |
防止致贫返贫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
洛江区 |
100% |
≥2户 |
100% |
对低收入农户突发意外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或罹患新冠肺炎协助购置必要医疗救助物资 |
无 |
95% |
泉港区 |
100% |
≥6户 |
100% |
对低收入农户突发意外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或罹患新冠肺炎协助购置必要医疗救助物资 |
无 |
95% |
南安市 |
100% |
≥9户 |
100% |
对低收入农户突发意外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或罹患新冠肺炎协助购置必要医疗救助物资 |
无 |
95% |
惠安县 |
100% |
≥6户 |
100% |
对低收入农户突发意外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或罹患新冠肺炎协助购置必要医疗救助物资 |
无 |
95% |
安溪县 |
100% |
≥20户 |
100% |
对低收入农户突发意外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或罹患新冠肺炎协助购置必要医疗救助物资 |
无 |
95% |
永春县 |
100% |
≥6户 |
100% |
对低收入农户突发意外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或罹患新冠肺炎协助购置必要医疗救助物资 |
无 |
95% |
德化县 |
100% |
≥12户 |
100% |
对低收入农户突发意外导致的生活困难进行救助或罹患新冠肺炎协助购置必要医疗救助物资 |
无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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