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中完善配套学校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了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中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依规规划建设标准化学校。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确保公建配套学校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中共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委、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的决定》明确统筹中心市区(含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教育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从合理规划配套学校、完善片区配套管理、严格项目建设与验收、规范商品房预售、加强配套学校使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等6个方面,明确15条具体措施,落实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法依规配套建设城镇新建居住区标准化学校,确保公建配套学校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五同步。
三、具体举措
一是合理规划配套学校。根据片区(单元)功能定位、规划人口等要素,科学规划配套学校,将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相应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管控。
二是完善片区配套管理。统管区片区开发建设配套新、改(扩)建的学校,纳入片区土地开发成本(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按照先配套后出让要求,由市资源规划部门优先提供配套教育用地;属地区政府、市住建部门和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优先落实“抓征迁、交净地”等要求,明确建设业主先行投资、建设配套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属地政府研究提出新建学校办学主体;统管区内非片区开发建设的学校,由属地区级政府负责实施。
三是严格项目建设与验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参与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等全过程;配套学校设计方案通过“多评合一”等渠道征求意见;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建设项目应将配套学校安排在首期建设。
四是规范商品房预售审批。在商品房预售前,配套学校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50%以上,方可批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配套学校主体工程未全部投入运营或未按约定移交政府的,剩余的10%商品住宅不得批准预售许可。
五是加强配套学校使用管理。配套学校建成后,无偿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出租模式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学,尽快投入使用,满足片区入学需求。学校运行经费由属地区级政府承担。
六是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监察部门将配套学校规划、建设、移交工作纳入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教育、资源规划、发改、住建等部门及属地政府、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学校规划、建设、移交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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