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7日)
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本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资源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自然资源工作动态;
●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zyghj.hbpjys.com/。
2. 在本局办公室(福建省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东海行政中心D栋613,联系电话:0595—22769913)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服务窗口、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现场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受理机构: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769913
传真电话:0595-22769915
电子邮箱:qzgtj@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建省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东海行政中心D栋6楼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j.hbpjys.com/xxgk/zfxxgkzl/ysqgk/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