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评定分离”方法,2021年《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将探索建立“评定分离”制度列入省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因此我局参照省内已开展“评定分离”制度的地市,制定了《365防伪查询系统_bet3365标准版_365bet大陆网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泉建规〔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招投标“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事前确定的定标方案,择优确定中标人。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以进一步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为切入点,坚持决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的底线,坚持融资让利、造价成本控制、诚信纳税的原则,有利于建设业主选择优质施工企业、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有利于减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有利于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引导招标人合理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完善评标定标机制,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明确了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上,前期手续完备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经项目主管机构决策程序研究确定,可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适用本《意见》。
(三)工作流程。细化了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工作流程,要按照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及定标方案、组建评标定标相关机构及监督小组、开标评标、确定定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候选人、定标、中标等流程规范开展。
(四)工作要求。明确了“评定分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设单位是“评定分离”工作的责任主体,并组建监督小组,对“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管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评定分离”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