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月1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多规合一”工作部署会议和《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多规合一“工作经验的通知》(闽宜居指办〔2014〕41号)的要求,我市确定为我省“多规合一”试点城市,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厦门“多规合一”工作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加快推动“多规合一”工作开展。
为更好落实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2015年2月4日,刘克华副局长带队(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惠安县住建局相关人员),前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学习“多规合一”工作经验。
学习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厦门市规划委同志的带领下,参观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项目审批流程(包括项目备案及报建、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阶段);二是与厦门市规划委座谈,听取厦门“多规合一”工作情况介绍,了解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式(如“多规合一”的法律定位、领导机构组成和运作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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